《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明年3月1日起施行-新华网


《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明年3月1日起施行

2024-12-27   08:25:24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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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题:《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创新发展商事调解 全力打造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12月26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在海口举办“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四场),对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解读。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商事调解是一种非诉讼解纷方式,具有成本低廉、便捷高效、保密性强等优势。2019年以来,我省先后成立了4家商事调解组织,以“调解+诉讼、调解+仲裁、国内调解+涉外调解”等多种形式,积极构建了具有海南特色的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截至目前累计调解商事纠纷3165件,调解成功1591件,争议标的额约85.41亿元,当事人覆盖韩国、加拿大、比利时、英国等多个国家。

  为破解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过程仍然存在商事调解组织设立门槛不清、部分组织专业性不强等问题,2024年11月29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并决定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构建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全力打造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据介绍,《规定》共二十九条,从明确商事调解部门职责、鼓励与支持商事调解发展、规范商事调解服务管理、强化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充分利用诉讼费用杠杆推动调解前置等方面作出规定,在体现先行先试的同时,为深化与《新加坡调解公约》等国际经贸规则的衔接预留了空间。

  《规定》立足支持、促进和规范商事调解发展,创新了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并进一步规范职责分工,推动形成共治共管的工作格局;主动对标国际商事调解通行规则,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制度,明确商事调解员的选定规则、商事调解员回避制度,并对无争议事实的确认作出了规定。

  《规定》充分体现“调解优先”导向,明确了有关支持、鼓励和创新举措,鼓励各类经营主体自愿优先选择商事调解方式解决商事纠纷。特别是,对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普遍关注的诉讼成本问题,在借鉴成熟做法的基础上创新诉讼费用减免制度,通过加大诉讼费用减免力度,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诉讼成本,进一步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激励当事人主动选择商事调解,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着力推动国际商事调解蓬勃有序发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水平对外开放。一是推动“走出去”,鼓励商事调解组织对接国际通行调解规则,积极开展或参与国际商事调解;二是推动“引进来”,支持境外商事调解组织在符合境内监管要求条件下,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依法设立业务机构、开展国际商事调解;三是推动“诉调衔接”,规定经境外商事调解组织的业务机构、境外商事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商事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海南涉外民商事审判机构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审判机构依法集中受理和审查,并规定国际商事纠纷在人民法院立案后经调解达成商事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致力破解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执行难等问题。(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陈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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